警拍事主半裸照  辯方斥侮辱

警拍事主半裸照  辯方斥侮辱

【本報訊】遭母親遺棄的13歲事主送院後,證實沒明顯傷痕,警方調查期間卻為她拍下4幅上身裸照,其中一幅可見她正面裸露乳房。辯方昨批評做法屬侮辱,要求裁判官下令銷毀檔案及照片。
辯方表示知悉拍照前已得到兒童之家職員及少女簽名確認同意,並由女警負責拍攝,律師仍以「震驚」兩字形容事件,指控辯雙方均是男大律師,「唔知有幾多人睇過啲相,對一個13歲智障女童嚟講係一種侮辱!」控方回應照片並非呈堂證物,拍照屬警方內部調查方法,但會在控方報告列明辯方關注之處。
裁判官對警方拍半裸照一事感奇怪,但認為不宜由法庭下令銷毀,要求警方銷毀相片及檔案,倡辯方可接觸投訴警察課。

張超雄:侵犯私隱須譴責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昨表示,警方在本案沒必要為搜證而替少女拍照,「個女仔俾媽媽遺棄,點解要剝衫影相?咁係侵犯私隱!」張認為須譴責警方的做法。
張續指若簽名贊成拍照的兒童之家職員是該院社工,其行為是違反社工專業守則,因服務對象的利益必須放在首要位置,若對象利益被損害,社工不應贊同。
少女所住院舍回覆指職員應警方要求配合調查,對事件深表抱歉,會檢討保障院友安全及私隱指引,加強員工培訓,免發生同類事件。警方表示會檢視案件處理程序,具調查或舉證價值的照片會保留至調查及司法程式完成後銷毀。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