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中心東主去年6月至8月間,因不滿女導師上班一天便辭職,多次致電要求裝修公司派員到女導師寓所度尺,圖對她造成滋擾,並涉兩度致電學生家人「爆粗」鬧人。他昨被裁定3項使用電話發出虛假訊息造成煩擾罪成,獲保釋至下月2日待索取多份報告判刑。辯方指他曾接受精神科治療。
裁判官裁決時指裝修公司女負責人識穿被告陸志榮(50歲)整蠱她,因而沒到事主寓所,故欺詐罪不成立;而被告所說的粗口「X你呀」,並未達到令人極為厭惡的程度,故兩項使用電話傳遞令人厭惡的訊息罪名不成立。但他發出虛假訊息以煩擾事主,遂裁定三項交替控罪罪成。
裁判官又指出在案件等待裁決期間,收到一封與本案有關的信件,但她未有打開查看,昨決定將信件封存法庭檔案。
案件編號:KTCC5877/14
■記者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