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認同現時香港人大多人心涼薄,亦認同不應該讀大學人人有樓上被合理化成為人權,但你因此而話對那些為香港的今日奮鬥賣命賣力如今老無所依的老人家的公道究竟何在?我覺得你呢個論點值得商榷,現時老無所依的老人家在他們奮鬥賣命賣力之時是義工嗎?既然他們當時已經有報酬,你又不能肯定他們每人的理財情況,咁到今時今日老無所依又有咩公道何在?」
問得好!我們先來界定老人的定義,有資格攞長者卡65歲以上的就是了吧?莫講生於三、四十,即使是五、六十年代的香港,都是低知識冇學識生活艱難手停口停的年代。既無社會福利可依更無勞工保障可靠,只能靠雙手拚命賤賣勞力努力艱苦過活。他們做的雖然不是義工,只不過是人浮於事,打工者完全沒有議價資格和能力,收入根本不足以餬口。家中食指浩繁三餐難繼,還要接濟鄉中老少,入不敷支只好日做夜做做不停,鬼叫你窮?只能頂硬上!當年可沒白食等政府養安心佔便宜的廢人!
香港得有今日的繁榮,這班老人家勞苦功高功不可沒!只是長年累月從事體力勞動的工作,捱到病做到殘哪有能力睇醫生咁奢侈?大部份老人家捱到五勞七傷,混身病痛,關節骨頭神經肌腱都受損是常識吧?連食飽都難,更難有剩餘錢,何來有財可理?如今老弱傷殘失去工作能力,任他們自生自滅棄他們於不顧公道嗎?政府社會難道沒有責任照顧他們有尊嚴地終老?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嗚呼,哀哉?
張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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