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手機結合相機功能後,偷拍案件與日俱增,有人為求掩飾罪行,被揭發時會盡快刪除相片,企圖毀證,2006年一名偷拍男更誇張,他將儲存相片的記憶卡咬碎吞落肚,以為可以逃過罪責,結果被加控阻差辦公,罪成判監。
咬碎記憶卡的是當年33歲已婚男子劉亞勝,2006年6月1日晚,他於銅鑼灣地帶商場內,尾隨穿短裙的女事主步上扶手電梯,剛巧2名港島總區特遣隊便衣探員經過,覺得他形迹可疑,暗中跟隨。其後探員發現劉亞勝拿出一部Nokia 6280型號手提電話,並放在女事主裙底偷拍,立即將他截停拘捕。
探員將劉亞勝帶返警署,並在其手提電話內發現156張裙底照,當中8張屬於女事主。當警員向劉亞勝展示其手提電話落口供時,劉亞勝突然發難,搶走手機並取出內裡記憶卡,放入口咬碎吞落肚,意圖毀滅證據,警員立即上前制止,揑著劉亞勝的腮及強行張開其口,但最後亦只檢獲2粒細小碎片。
劉亞勝可能以為沒有照片,自己就難以被定罪,但其實警員早已將照片複製到電腦,故劉亞勝只是白白吞掉記卡。案件於2006年10月19日提堂,劉亞勝被控擾亂秩序及阻差辦公。律師求情時指劉亞勝犯下非禮案只因無法控制性衝動,而心理、感化及背景報告均認為被告較適宜接受心理輔導,加上劉是好丈夫及好父親,需獨力照顧年事已高的母親外,亦為家中經濟支柱,懇請裁判官予以輕判。
不過,劉亞勝因風化案而被捕並非首次,他早於1997年及2002年先後因在女廁偷窺及非禮女學生被判入獄4個月。在此案提堂前一日,他因早前在旺角花園街時裝店內,用右手肘觸碰一名21歲女子胸部,被判非禮罪成,判囚2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指,心理報告反映劉並不認為侵犯有其猥褻性,加上他堅持自己無辜令人認為他重犯機會高,同時毫無悔意,故需要判處連續監禁式刑罰,決定判處劉亞勝入獄11個月,並與早前非禮罪的2個月判刑分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