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關注警權的民間團體及立法會議員一直爭取將處理投訴警方的權力獨立於警隊以外,由獨立機構或在監警會增設調查權,處理及調查投訴警方個案。郭琳廣卻有不同看法,擔心此舉會將現時監警會與警方的合作關係逆轉成對立面,有礙調查投訴警方個案。
阻礙調查進度
郭琳廣表示,監警會是否需要增設調查權,需交由政府及立法會討論,但他認為現行處理投訴警察的機制運作不錯,「我認為投訴警察課處理投訴公平公正,並冇偏幫自己人」。
郭琳廣稱,擔心一旦將投訴警方的調查權交與監警會,可能會破壞監警會與警方的良好合作關係,「監警會需要同警方理性討論,建立互信,如果改變現在模式,雙方就會出現對立面,反而會阻礙調查進度」。
他列舉擁有部份調查權的英國監警會例子,指英國監警會於2011年調查一宗警方卧底投訴個案,至今仍未完成調查,預計最快明年底才有結果,「至今已經用咗750萬英鎊(約8,888萬港元)」。他強調對監警會增設調查權並無預設立場,「要交由政府同立法會討論,我只係舉例子畀大家參考」。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