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穿着政府都要管嗎?深圳市司法局與深圳市中級法院前日公佈《律師與法官關係的指導意見》,意見規定律師要保持良好儀容、穿着得體,禁止律師進入法院時穿着吊帶裝、超短裙等服裝。
這被當地律師視為執業明文規定的文件指出,指出律師在訴訟時要嚴格遵守司法禮儀,保持良好的儀表儀態,舉止文明,穿着得體。律師在擔任代理人、辯護人參加法庭審理時,必須根據規定穿着律師出庭服裝及佩戴徽章,而律師在法院辦理業務時亦要穿着正裝,不得穿着拖鞋、背心、短褲、吊帶裝、超短裙等。
對於這項規定,昨日引發網民熱議:「穿短裙,法官還能安心審理麼?」「律師都很潛規則,該管管,尤其女的!」「可能是各大場所的職業套裝太多了吧,引人遐想!」但亦有網民認為政府實在管得太多。
「七不准」嚴限律師法官關係
除了服裝,《意見》還提出「七不准」嚴限律師與法官的關係,「七不准」包括律師不得違反規定單方面會見法官,不得以不正當手段向法官打聽案情,不得借法官或者其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饋贈禮品、財物,不得向法官請客送禮、行賄,不得為法官裝修住宅、購買房產、邀請前往娛樂或旅遊,不得為法官報銷各種費用,及不得向法官出借車輛、通訊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少網民認為這應杜絕律師與法官之間可能存在的私弊。
《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