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禁室培慾案,主犯被判刑二百四十一年,差不多要用三輩子去服刑;如果真有輪迴,這個大魔頭坐完了人的牢獄生涯,來生還要以老鼠、蟑螂的狀態坐他的牢。
犯了什麼是要被三世監禁?沒什麼,只不過是把女友以及其一子兩女禁錮七年。七年同居生活期間,兩名女童被困在房間內,窗戶用木板給封起來,長年輪姦,其中一名女童誕下了五名女嬰,此人將女童打死後,讓嬰兒哺食母親屍體的乳房,最後窒息致死。一眾屍體,藏家裏一個月後,才由兇手的兄弟收拾。這段期間,兩母子怎麼過呢?他們睡客廳裏,聽着親人在房裏遭蹂躪虐殺。男童被迫在外賣紙皮蠟燭賺錢,賺不夠家用就會遭鞭打。
一個魔頭法力再無邊,如何能困住一家四口七年?男童事發時13歲,就算不懂事,七年間並沒有被禁錮,二十歲人,在外懂得賺錢養家,就不懂得報警?兩母子睡客廳時就沒想到逃出去求救?
為人母的,七年後終於報了警,自己同時也被捕。審訊時,依然維護這魔頭賞罰分明,只要服從他,就儲得積分,一百分,可與兩女兒見面;又因為害怕,所以把積蓄都用來供養他。
如果說魔頭變態,容忍魔頭的共犯更變態。斯德哥爾摩症患者,對加害者會日久生情,這份情,除了同情魔頭也有他的苦衷、魔頭本來也是人、也有阿媽生──應該還有被虐之情。有些人要通過受害來建立自己的存在感,看,這樣我都能包容忍耐──人類的極限都給我超越了。卑微的人,惟有靠自毀才自覺偉大。那一百分,非得由魔頭賜予,見女兒一面,才有滿足感成就感。沒有掌握自己命運的膽量,惟有勇於認不能認的命,去證明自己並非懦弱無能。
魔頭判了三輩子的監,共犯婦人,又該判多少年?還有那20歲的「男童」、「弱者」,被虐也成全了一家人被虐,會不會也有刑責?警世大壞蛋,沒有共犯同謀,是成不了魔的;變態的人,需要變態的社會培育。所以,魔頭不常有,而同謀共犯早已遍天下,所有魔頭,都是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