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釀成39人死亡、逾百人受傷的2012年國慶日南丫海難,其中六個受害家庭入稟高等法院,向肇事船公司港燈及港九小輪、船長、海事處等索償,昨有突破性進展。鑑於港燈承認賠償責任,法官包華禮判原告勝訴,並將案件押後至9月25日再提訊,讓港燈與原告有更多時間商討,「最好就賠償金額和解,不用回來」。
記者:梁偉強
港燈承認撞船以致沉船導致原告蒙受損失的賠償責任,但保留爭拗賠償金額的權利。代表港燈的律師表示,港燈早於18個月前已致函苦主,要求他們提供資料,好讓港燈付款。據上月的聆訊,港燈已解決半數案件,人數逾70人。
或要求第三者分擔
法官指示原告須在6月26日或之前,呈交賠償陳述書、醫療記錄及醫學報告。至於針對其他被告的訴訟,法官主動下令暫緩,與訟各方並無異議。
庭上披露,原告之一的港燈見習工程師連家泓,事發後一度癱瘓,但去年9月的醫療報告顯示,其胸骨骨折正在復康,能靠枴杖步行,他曾經與心理及精神專家見面,及接受物理治療。姓方一家四口原告,除了頭部受傷或其他外傷,也有心理及精神創傷。死難者鄭燕蘭的丈夫甄劍清至今仍未進行體檢,或放棄申索。
律師:對苦主是好事
律師林偉展接受查詢稱,訴訟至此基本上已完結,撞船的誰是誰非不會在審訊中進一步揭露,但港燈仍可向其他被告或訴訟外的第三者追究,要求其他人分擔賠償。律師陳惠源表示,今次結果對苦主是好事,在賠償方面「起碼有人認頭」,惟眼見有人甩身,可能會「唔忿氣」。
事實上,律政司代表及法官也曾在庭上提到,預料會出現分擔賠償的聆訊,而在上月的聆訊中,律政司也曾經表示會向建造南丫IV號的財利船廠追究。
案件編號:HCPI962,963,965,966,967,968,975,976,991&996/14,HCPI207&2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