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旬小巴司機安置內地來港定居的智障私生女在劏房獨居,兩年前兩度與她性交,早前被裁定兩項亂倫罪成。對於被告曾向女兒表示幫她找醫生醫病,故她要忍受其侵犯,法官昨判刑時揚言:「說得出這番話的人,還有人性嗎?」最終重判被告入獄10年。
記者:蔡曉楓
辯方昨指71歲被告要求親自求情,獲法官批准。惟被告劈頭便說:「唔使求情,根本冇呢件事!」他又道出如何含辛茹苦照顧事主,又尋找方法醫治事主,並曾帶同她到廣西工作。法官指被告若不滿意裁決,可提出上訴,但須先處理判刑。被告遂表示與妻子因本案離婚,與事主的母親也無聯絡,又謂自己身體並無大問題,只有高血壓。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背景報告中堅稱自己清白,指事主患的是婦科病而非性病,顯示被告毫無悔意;而事主因事件焦慮抑鬱,常發噩夢,與被告獨處時精神緊張,又因不知被告是否真心對她好而感到迷惘,更擔心親友會報復。法官續稱,被告明知事主健康狀況,他是事主唯一可以依靠的人,仍忍心對她作出侵犯,嚴重違反誠信。
事主染性病揭發
法官續指,只因被告與事主患上同一種性病,天網恢恢,才不致令事主含冤莫白。被告犯案時沒有使用安全套,在事主體內射精,令她感染性病,事後有親戚騷擾事主,全屬加刑因素。
現年17歲的事主在內地出生,由被告與一名內地女子所生。被告於2013年初租下劏房安置事主,每逢周末會到劏房過夜,以方便照顧事主。
案發於2013年5月及7月1日至13日,事主指被告「好似騎馬咁」壓在她身上,作出「強暴的行為」,令她身心痛苦。她不敢反抗,因擔心失去在港唯一親人,影響胞弟來港投靠父親,且「爸爸叫我唔好同人講,如果唔係我就會好慘」。同年9月事主證實感染滴蟲性病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HCCC39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