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漢能控股集團旗下負責亞太區商業發展的外籍前高層Laurent Frank,在網上獵得兩女後,先後帶到寓所強姦及非禮。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是性愛獵食者,強姦處女,沒有使用安全套,又逼事主協助他手淫,屬加刑因素,遂判處被告入獄八年。
記者:蔡曉楓
比利時籍被告Laurent Frank(36歲)獲取工商管理學位後,曾到上海工作,兩年前以工作簽證來港。被告於今年1月至5月,在漢能控股集團旗下公司擔任亞太區商業發展高級總監。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本案已遭公司解僱,失業至今,相信將來也難以在港工作,而被告的外籍身份令他在港服刑加倍艱辛。
求情稱無使用武器
辯方指被告只吻非禮案事主X的胸部,沒有觸摸她下體;至於強姦一罪,被告並無使用武器,只施以低限度武力,且事主Y自行脫去上衣,並自願協助被告手淫,數月後才報警。惟法官則指Y只因不想再遭被告侵犯才配合他手淫。
法官判刑時指大學生事主Y年輕天真,被告在網上結識事主,目的只為性交,是性愛獵食者。雖然被告沒有使用武器或威脅Y,但Y是處女,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是加刑因素。至於被非禮的事主X遭被告脫去衣服時,應感到十分驚慌,幸而她及時逃走,否則會發生更壞的事。由於被告罪行十分嚴重,強姦及非禮兩罪合共判監8年。
案情指被告前年先後在社交網結識包括27歲事主X及19歲事主Y在內的三名香港女子。同年8月,被告在其灣仔驊宅住所內強吻非禮X,同年10月再在寓所強姦Y,Y曾向被告表示自己是處女,拒絕性交但失敗,事後報警揭發事件。而被告面對另一項強姦女子W則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HCCC3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