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男地勤疑遭便利店前女上司淋潑腐蝕性液體一案,任職便利店經理的女子昨於東區法院提堂,被控以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暫毋須答辯,押後至7月23日等候進一步調查、化驗報告和法律意見。庭上透露被告與事主是戀人關係,事主因面部灼傷,仍然留醫。
被告張珍愛(48歲)昨戴上口罩應訊。她被控於今年5月24日在西環爹核士街3號C外,意圖使石家安身體受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向他淋潑腐蝕性液體。辯方指,被告2000年移居香港,沒有案底,與丈夫及21和24歲女兒同住;又稱閉路電視拍不到被告犯案,要求以4萬元擔保外出。
裁判官質疑被告住小西灣,案發於西環,何以她凌晨5時於現場出現;終因案情嚴重不准保釋。
案件編號:ESCC1673/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