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麗新集團創辦人林百欣的三姨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涉藐視法庭案,顧瑞英昨接受原告一方盤問時稱,在05年丈夫去世前,公司事務都由丈夫處理,她只是按丈夫的指示在文件上簽名,即使辭任高發發展的董事,也是「林生叫我咁做,就咁做」。
現居於渣甸山白建時道17號的顧稱,丈夫在91年另買入19號給她作禮物,以高發發展名義持有。物業在96年以4,800萬元出售予高發地產有限公司,由於顧同時是高發發展及高發地產的董事,故原告指96年的交易,買賣雙方都是由顧簽名,但顧昨稱不懂分辨兩間高發,當時只是按指示簽名。原告指,顧沒有按法庭命令交出上述交易合約等文件,質疑顧其實是有權取得文件,顧不同意原告所講,只說她不知情。
案件編號:HCMP2749/12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