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的士司機不滿人大8.31決定,獨坐佔鐘區石壆上,打算遇到梁振英或建制派議員時上前理論,卻遇上警方終極清場。司機拒絕離開石壆,遭警方以阻差辦公罪名拘控,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只是做需要做的事情」
沒有聘請律師的司機沒有求情,強調只是做他需要做的事情,又稱:「如果我龜縮,我死都原諒唔到自己!」
被告楊德華(55歲)被控於去年12月11日,在添美道北行線阻礙兩名警員執行職務。裁判官李紹豪指被告了解兩名警員當時正清場,須移走帳篷等阻礙物,而他自辯時稱警員曾兩度勸喻他離開,但他拒絕之餘更要求警員拘捕他。雖然被告當時沒有反抗,表現合作,但他並非被控襲警或拒捕罪,而是明知警員正執行職務仍阻撓兩人,裁定他阻差辦公罪成。
案件押後至6月10日,等候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
案件編號:ESCC904/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