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廣場旁展「民女」支聯會前常委脫罪

時代廣場旁展「民女」
支聯會前常委脫罪

【本報訊】支聯會2010年5月在銅鑼灣時代廣場鐘樓旁空地展覽民主女神像及「六四屠城」浮雕,被警方強搶展品,前常委李耀基則被食環署票控,指他無牌使用公眾娛樂場所,罰款2,000元。李不服判決上訴,鑑於終審法院在同志街舞案的裁決,律政司接納李毋須領牌。高院昨判李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罰款,李兼獲原審及上訴訟費。
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昨到庭旁聽後,與支持者在庭外高叫「六四不是娛樂,抗議強搶民女」等口號。蔡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凸顯食環署及警方不合法,除還支聯會一個公道,也顯示法庭捍衞市民表達自由。

非公眾娛樂場所毋須領牌

蔡又說,警方強搶展品,拘捕13名支聯會常委及義工,幾經續保及踢保後不起訴,涉及濫權,會研究是否追究。蔡又說,估計本案涉及訟費幾萬元。
現正在澳洲留學的李耀基,昨由律師代表到庭。律政司代表甫開庭便表示鑑於終院的判決,不反對上訴。法官彭偉昌即時判李勝訴,並扼要讀出判詞。
終院去年裁定公眾娛樂必須是讓公眾「入場」的娛樂,主辦單位也必須能控制及禁止入場,遂裁定街舞表演的籌辦人毋須領牌。彭官判詞引述律政司代表的書面陳詞指,展覽舉辦者既無權禁止公眾進入時代廣場空地,公眾便無「入場」,該空地也不是公眾娛樂場所,故毋須領牌,彭官認為律政司的分析正確。
案件編號:HCMA538/11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