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富商「鞋王」鄧劍群被指於去年9月3日,駕車途經荃灣海興路迴旋處近大涌道出口時,車頭撞向前車車尾,令前車「打白鴿轉」,右後尾輪和沙板損毀。鄧被票控不小心駕駛罪,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更質疑他的證供有含血噴人之嫌。
72歲的鄧劍群自辯時指,當日駕駛寶馬前往荃灣大會堂。當車輛駛入迴旋處後,突見事主的私家車由左邊路口高速衝出,打橫駛過他的車前面。鄧堅稱有煞車,但仍遭對方尾胎螺絲「勾爛」寶馬的前泵把。
裁判官裁決時指,鄧口供不合理,而辯方大律師盤問事主的內容,亦與鄧的口供有關鍵性矛盾,故裁定鄧的證供不可信。自言月入十萬的鄧有三次交通定罪紀錄。裁判官指他沒悔意,今次碰撞亦非輕微不小心,判他罰款3,000元。
案件編號:TWS1108/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