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仔事件,可以說是「錯誤的人在錯誤的時間找了一個錯誤的幫手做了一個錯誤的決定。」
錯誤的人,當然是懷仔。為甚麼錯誤?第一,他是「四非」,父或母均非香港人、非香港出生、非法入境也。
而且,他還要是大陸人。
如果他是之前淺水灣富商的菲籍無證女童,輿論反應會截然不同。
還有一錯,他錯在生成一個技安的模樣,卻被包裝到像大雄的遭遇。
在陳婉嫻口中,懷仔是一個出世便被父母遺棄在街頭、來到香港不見天日、見到警察要逃避、受傷也不敢看醫生的可憐孩童。
單憑這個背景,如果要用人道理由來辯護,也有一定討論空間。如果用辯論術語,「有得打」。
但可惜,當嫻姐充滿自信、口罩都唔使戴的把懷仔推到公眾時,大家都有點呆住了:如此健碩的技安,真的是嫻姐口中那個可憐的無證童嗎?
Perception is reality,印象就是一切,觀感就是現實,你可以想像,如果懷仔生得骨瘦如柴、矮小孱弱,雖然輿論仍然會要求「嚴正執法」,但相信打在他身上的大棒會「輕手」一點,同情的眼淚也會多一點。
現在的形象卻是「強者」技安,還要被人起底起出「懷仔打街童片段」。
從理性角度分析,一個街頭打人的懷仔,也可以同時是一名需要人道救援的孩童。
因為「人道」針對的因素,是懷仔的出身、大陸舉目無親的現況,而不是他現時性格是乖巧還是反叛。
但可惜,這只是很抽空很理性的技術分析,現實是,Perception is reality,公眾收到的訊息是「又話佢好慘?俾佢打嗰個細路先慘。俾一個蝦蝦霸霸的人留喺香港霸我哋嘅福利」。
公關形象完全錯晒。其他的錯,下集再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