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再有佔領運動示威人士獲准簽保守行為。29歲被告劉冠興於去年10月17日在警方首次對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見有人被警制服,憂對方遭警毆打遂上前推跌警員。另一警員衝前查問,劉感他想制服自己,故推了警員胸口一下圖推開對方。案件原定昨開審,但控方撤銷起訴劉,准他自簽2,000元守行為一年。
另外,去年10月15日警方在添馬公園及龍和道一帶驅趕示威者期間,英籍退休人士Paul Christensen(52歲)坐在龍和道一個水馬上拒絕離開,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昨預審。他獲控方撤銷控罪,准自簽1,000元守行為一年,並付500元堂費。
案件編號:ESCC1189/14、KTCC1670/15
■記者蔡少玲、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