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犯出獄即誘女童性交再安排一日接三客 累事主染性病

積犯出獄即誘女童性交
再安排一日接三客 累事主染性病

【本報訊】積犯出獄4個月,透過facebook結識14歲女生後,藉詞介紹工作誘女方到賓館「見工」及性交,事後於一天內安排女生三度接客,並收取女生300元佣金。事件因女生染性病報警而揭發。積犯昨認罪。
記者:陳美莉

有35個案底的被告陳永霑昨日認罪。

報稱任職物流工人的被告陳永霑(34歲),過往曾有35個涉及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非禮、勒索、促致他人當娼等罪而入獄的案底。他於2012年因依靠他人賣淫及與女童非法性交而判囚40個月,去年5月底出獄,4個月後即干犯本案。鑑於被告求情稱無性病,故法庭要求索取醫療報告始判刑。

facebook結識稱介紹工作

被告昨承認一項與年齡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依靠他人賣淫維生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0月3日至11日間,於油麻地彩城賓館與14歲女童X非法性交,及依靠X賣淫維生。
案情指就讀中三的女童X透過facebook結識被告,被告向X介紹陪飲酒、陪上街等不涉性交的工作,X同意並相約被告進行面試。被告於10月3日帶X到賓館商討工作性質,其間伸手撫摸X胸部,X質問:「你做乜嘢?」被告表示要佔便宜後,二人在無使用避孕套下性交及口交,完事後被告給X100元。
被告事後向X索取相片作接客之用,並在一日內替X安排三名客人,事前更指示X要為個別客人手淫、接吻及撫摸身體,聲稱事後客人會給共2,100元肉金。
X於6小時間,先後在尖沙嘴CEO卡啦OK房內替30多歲的客人手淫、與另一名客人遊車河談天、接着到深水埗公寓被一名50多歲的客人撫摸上身。完事後,X與被告會面,並給被告300元佣金。屬問題少女的X事後與心理專家會面,透露與「老闆」性交後染性病,之後報警。
案件編號:DCCC18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