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等法院早前裁定,衞生署勒令代理商回收被指為未經註冊中成藥的龍角散,屬於越權。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昨表示,衞生署當時是希望龍角散的代理商負責回收封存,但按法例署方其實無權要求代理商負責相關回收工作,當局會詳細研究判詞,不排除有需要時修改法例。
去年3月,薄荷及蜜桃兩款口味的「龍角散免水潤草本即溶爽口飴」,被衞生署懷疑含有未經註冊中成藥,署方下令香港代理商回收,代理商提出司法覆核。高院上周裁定,署方未能在只是「懷疑」相關貨品是未經註冊中成藥的情況下作回收令,故裁定回收令屬非法。另外,針對有平安包使用禁用染色料,高昨指偶爾進食的風險不大,但當局仍會立即取締。
■記者陳凱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