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救人溺死賠償相差逾21萬

兩男救人溺死
賠償相差逾21萬

內地又發生「同命不同價」案例。在青海打工的河南男子王超傑日前為救落水的工友,與另一位救人者同遇溺身亡,但公司賠償時,另一救人者是城市戶口,獲賠40多萬(人民幣.下同),王是農村戶口只獲賠19萬。王的家人告上法院。
王超傑家住河南新鄉衛輝市六莊店村,是一名電焊工,今年3月背井離鄉到青海格爾木市,在馮氏彩鋼公司承建的一處水電站工地打工。5月7日王和另4名工友清理河堤時,一名東北工友不小心掉進河裏,另一工友下河救人,因水流湍急也被沖走。
危急關頭王超傑拿鋤頭沿河堤追,不顧危險把鋤頭伸向在水中掙扎的工友,想把他們拉上岸,不料自己卻被拉進水中。先落水的工友被後來者救上來,王和另一下河救人的工友,卻不幸遇溺身亡,之後在下游發現他們的遺體。

農村戶口賠償標準不同

得知噩耗,王的老父親趕到青海,令人寒心的是,公司竟因王的戶口是農村,賠償標準不同。老人無法接受,半個月來在格爾木四處奔波卻無人受理,只好找律師興訟。內地現行生產安全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最高能獲得60萬元,但要按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分開理賠,兩者差距甚大;近年輿論一直呼籲修改有關法律。
《河南電視台》

王超傑父親在兒子失蹤的河邊憑弔。

同命不同價

2014年
安徽農民駱大爺在杭州探子遇車禍亡,因未辦暫住證,保險按農村賠償比城市戶口少40萬
2009年
廣東省出台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城鎮居民死亡可獲賠76萬,農村只有25萬,引軒然大波
2008年
長在昆明居住打工的黃坤車禍身亡,按城鎮居民標準可賠42萬,但按農村標準僅10萬,家人興訟
注:以上貨幣為人民幣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