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事地皮曾於2008年由地政總署以短期租約將地皮租予海鑽的發展商,月租26萬元,發展商當年售樓時將地皮佈置成「歐陸式園林」,成為屋苑賣點。海鑽開售時,樓盤廣告聲稱坐擁20萬呎園林美景,但原來整個園林是政府以賤價呎租1.27元租予發展商的短期租約官地。
當年該幅臨海靚景官地雖然有公開招標,但註明准許用途包括售樓處和示範單位,被批評是為發展商度身訂做。根據租約條款,其時地皮月租只須26萬元,每呎租金僅$1.27。比較同期大埔以短期租約出租的收費停車場,大部份呎租介乎$1.6至$4.36,這幅巨型臨海靚地顯得份外便宜。
該份租約條款規定,海鑽發展商向政府交還土地時,須將用地回復原狀,海鑽早期的樓書亦如此列明;但發展商在2013年12月回覆《蘋果》時表示,獲地政總署同意交還時可保留樹木,把清除樹木的責任轉嫁給後來的承租者。
■記者林偉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