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聲稱無家可歸,深宵時分闖入旺角砵蘭街華松仙館欲借宿一宵,惟眼見館內碗碟骯髒,為報借宿之恩,遂大開水喉清潔餐具及香爐,聲浪吵醒鄰居而被舉報,警員到場時,他正在洗碗。法官昨裁決指案情古怪,存疑下判被告爆竊罪不成立。
官:無法證明盜竊意圖
無業被告徐智偉(34歲),現就另一宗盜竊罪正在服刑。控方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2月29日入侵旺角砵蘭街336號8樓屬華松仙館的天台。仙館住持龔振聲供稱,天台單位用作進行法事及燒冥鏹,當中置放相信市值1,500元的銅香爐、先人瓷相及大量食具等物。他稱凌晨時分胞姊來電稱天台發出聲響,他着胞姊報警。警員到場見被告蹲在水喉前洗碗碟及銅香爐,附近放共130多件碗碟、湯勺、杯及銅片等。
法官昨裁決時指案情古怪,若被告爆竊銅香爐,理應迅速離開,不會清潔碗碟製造聲浪,亦會帶袋盛載贓物,不會只帶備一袋衣物到單位。法官認為被告與一般竊匪有異,無法證明被告闖單位有盜竊意圖,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180/15
■記者陳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