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方明珠石油前副主席劉夢熊涉油田交易串謀詐騙案,劉夢熊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而「甩難」,但同案兩名女被告則欺詐及洗黑錢罪罪名成立。法官昨指兩人為挽救公司而詐騙投資者,行為邪惡,破壞香港金融市場及港交所的聲譽,損害公眾利益,分別判處兩人入獄7年及5年,取消出任公司董事資格10年。
官斥邪惡 壞港聲譽
劉夢熊(65歲)與次被告女商人翼小紅(45歲)及第三被告東方明珠副財務總監葉瑞娟(45歲),原共被控2項串謀詐騙罪及5項洗黑錢罪。涉及5罪的翼被判入獄7年,兩罪的葉則入獄5年。
法官判刑時指香港金融市場的穩健,全賴上市公司透過港交所向公眾發佈真確的資料,但兩名被告卻因為公司面臨危機,為了挽救公司而作出周詳計劃詐騙投資者,行為實屬邪惡,並且破壞香港市場及港交所的聲譽,雖然案中並無個別人士蒙受經濟損失,但卻損害公眾利益。
案情指2009年11月中,東方明珠主席黃坤(原名黃煜坤)以6,000萬美元(約4.68億港元)購買美國猶他州油田。翌年黃向董事局建議用2.25億美元(約17.5億港元)購買該油田並獲批,但兩被告及黃隱瞞黃是油田真正擁有人的身份,終令聯交所准許東方明珠發佈收購通函及發行新股集資。翼處理詐騙所得的3.9億港元及2.8億股新股,葉則替黃成立公司持有油田,獲300萬元報酬。分案處理的黃坤,其案件於本月26日再訊。
案件編號:HCCC561/13
■記者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