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涉三宗罪 可囚兩年

外婆涉三宗罪 可囚兩年

【本報訊】昨日獲發行街紙的懷仔會否被遣返?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此個案情況複雜,入境處須先確定外婆所講屬實,並要聯絡到懷仔在內地的父母;即使成功聯絡,也要考慮父母曾將懷仔遺棄,安排他們團聚對懷仔會否構成心理影響,也要謹慎考慮此個案會否成為先例,導致有人為求幫仔女換得居港權而出現假遺棄問題。

五年酌情批129人留港

懷仔外婆昨在自首後被捕。消息指外婆可能觸犯三宗罪,包括協助或教唆逾期居留、行使非法手段取得證件,以及作出虛假聲明。根據香港法例,在港逾期逗留的訪客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入獄兩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涂謹申估計,外婆亦有可能因在申請懷仔來港時使用他人戶籍申請雙程證,而干犯內地有關虛假文書的罪行。
即使懷仔獲准留港生活,日後又需否面對上述刑責?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按本港法例,判斷10至14歲者是否違法,需先確定他們是否有犯法意圖。針對懷仔個案,需要證明現年12歲的他是否一直知道自己逾期居留,並要證明他有能力分辨對錯。
於2005年至2010年9月,入境處處長行使酌情權共批准129名人士留港。2001年批准港人領養女兒談雅然亦在廣大民意支持下獲准留港;偷渡來港逾10年的港大醫科生黃嘉慧去年亦取得居港權。
■記者陳凱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