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指衞署非法回收龍角散

高院指衞署非法回收龍角散

【本報訊】深受港人歡迎的日本「龍角散」,其中薄荷及蜜桃兩款口味遭衞生署懷疑含有未經註冊中成藥,去年下令香港代理商從市面回收,令代理商損失逾200萬元及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指衞生署無權單憑「懷疑」而下令回收,裁定回收令屬非法,下令撤銷。有法律人士指,判決不等同代理商可合法售賣涉案貨品。

不能單憑「懷疑」下令回收

香港代理商民興藥品代理(國際)有限公司及衞生署昨均表示,須研究判詞才決定下一步行動。
律師梁永鏗指出,法庭推翻衞生署的回收令,不等於代理商可合法銷售涉案貨品,理論上代理商可以繼續出售該些貨品,但須面對遭衞生署以其他條例提出檢控的風險。
判詞指出,代理商認為衞生署無權單憑「懷疑」涉案兩款口味的「龍角散免水潤草本即溶爽口飴」含有未經註冊中成藥,而下令回收;至於衞生署則指根據《中醫藥條例》,署方有權檢取、扣查貨品,變相等如有權回收,回收令是更有效的做法,讓署方不用派員到各處檢取貨品,並指署方是為了公眾健康安全着想,才代表香港中醫藥委員會作有關命令。
法庭認為,署方有權檢取、扣查,並不等同有權回收,即使衞生署獲賦予此權力,署方亦未能在只是「懷疑」涉案貨品是未經註冊中成藥的情況下,作回收令。
此外,並無證據顯示香港中醫藥委員會要求下令回收涉案貨品,法庭不接納衞生署聲稱代表委員會作命令的說法,故裁定回收令屬非法,下令撤銷回收令。至於部份被衞生署扣查的涉案貨品將如何處理,及代理商要求賠償的事宜,則再聆訊處理。
涉案兩款龍角散於去年初在本港出售,兩個月後遭衞生署下令回收。去年6月代理商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回收令。
案件編號:HCAL62/14
■記者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