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早前接受《信報》專訪,指2017年普選,即使最差三名候選人都不孚民望,選三個「爛橙」都比原地踏步好,因為屆時普選遭到市民抵制,會給中央施壓去優化制度。曾主席稱「中央百分百有誠意落實普選」,但我們看到的卻是重重戒心而不是所謂誠意。不過,曾主席批評「爛橙論」者「不相信選民,不信民主」,倒也言之成理。
「爛橙論」,是指中央試圖操控1,200人組成的提名委員會對特首候選人先行篩選,然後將北京屬意的幾個「爛橙子」交給港人一人一票選出。近日高官落區宣傳政改,遭到市民奚落,「爛橙」已升級為「白髮魔女」和「豬膶腸」版本,面對「千二人代表全香港?」的質問,高官無言以對。
然而,需要反思的是,泛民用以對抗提委會篩選的公民提名等方案,就不會選出「爛橙」嗎?2004年美國大選,在主流政黨提名之外,小政黨和公民提名的參選者中,包括競選綱領是嚴格禁酒的Earl Dodge,鼓吹美國退出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的Diane Templin,還有被判終身監禁的Leonard Peltier和低俗小說作家Charles Jay。
從世界各國普選情況來看,公民提名的參選者,即便是富豪或有強大財團支持,成功的可能性都很小,何況上述那些只有口號沒有實力的另類候選人。如果中央允許公民提名,恐怕香港普選會成為地產財閥的政治角力場,在反對者看來,甚至比所謂均衡參與的提委會選出的「爛橙」更加爛不可言。
千二人能否代表全香港?正確的答案肯定不會是讓七百萬人的香港回到古希臘小國寡民的直接民主時代。若推行公民提名,候選人可達數十人,如此充份競爭的選舉,是否就是我們期待的、可以避免「爛橙」出現的真普選?
美國社會心理學家Barry Schwartz所著《選擇的悖論》(The paradox of the choice)一書,闡述了一個道理:幸福意味着自由和選擇,但更多的自由和選擇並不能帶來更大的幸福。Schwartz認為,自由選擇體現了兩種價值,一是功能價值,它讓我們得到生活中需要和想要的東西,如亞當.斯密斯指出,個人的自由選擇確保了社會物品的有效產出和流通。二是表達價值,它讓我們可以告訴他人自己的身份立場和價值偏好,如投票選舉總統。前者涉及利益,後者事關尊嚴。
特首認受性不只靠投票
毫無疑問,中央8.31決定試圖通過對提委會進行操控達到控制候選人出閘,嚴重損害了港人的公民權利和政治尊嚴,即我們自主選擇的表達價值。但從實現功能價值的角度來看,仍存在許多可能性。
其一,與之前選舉委員會一票乃終極決定不同,現在的提委會委員的取態,還要受制於殿後的一人一票,誰是「爛橙」的始作俑者,提委們必須面對選民們的質問;其二,民主不僅僅是選主,特首的認受性不會畢其功於投票一役,普選後特首與市民、香港與中央的互動更為關鍵。有人擔心對政改方案「袋住先」,會使未來特首挾民意搞專制,如果我們相信香港的主流民意是追求自由的,一個執意搞專制的特首又何以能在法治嚴明的環境中,挾持自由的民意?
否決假普選容易,尋找真普選難,因為我們沒有適合香港情況的模式可以照葫蘆畫瓢,在讓市民真正有選擇的口號聲中並不會自動生成既正當、又有效的良性普選。否決政改是一道簡單的減法,完善政改卻需要有加有減的複雜運算。否決政改是原地踏步,通過目前有限制的政改,卻是步步為營,用早前訪港的美國國會議員三人團的話說,是「向前行,半個麵包好過沒有麵包」。
否決政改,就表達價值而言,泛民贏了,維護了公民權利的尊嚴;但從功能價值來看,卻是一無所獲,而且連帶整個香港都輸,沒有人能知道何時可以重啟政改,這確是一個選擇的悖論。
沈舟
獨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