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佔領中環行動秘書義工陳玉峰胞弟陳白山涉於去年佔領運動第二天,於金鐘揮拳襲警和沒有出示身份證被拘控,他經審訊後昨獲裁定兩罪不成立。裁判官質疑警方證人的誠信,其中高級督察甄瀚揚欲置身事外,裁判官又提及陳的傷勢比沙展更傷,有合理可能性是被警方襲擊造成。
記者:蔡少玲
裁判官梁榮宗指,24歲被告陳白山自辯時自揭因身負多個包括襲警的刑事案底,深明警方處理同類案件的策略和技巧,故案發時被近30名警員包圍,他亦全無反抗,只高聲大叫同伴拍照和找傳媒,但仍遭在場警員圍毆,造成包括左顴骨和大腿的瘀傷。
被告曾經供稱,當時只與同伴討論「點解警車停車唔熄匙」,但「白衣警官」卻上前將他們截停,喝斥他們「我啲夥計休息唔得呀?」梁官裁定「白衣警官」毫無疑問就是高級督察甄瀚揚,亦相信是甄下命令,才可令於警車上休息的眾多警員下車,事件因甄而起,他卻想置身事外,與證人警長黃樂均無坦白供述真相。
梁官續指,去年9月29日案發日是佔中運動發生第二日,警民關係緊張,警方與佔領人士多次的肢體衝突令警方疲於奔命。
甄瀚揚帶領的小隊正在龍和道停車休息,卻遇到「衰多口」的被告陳白山幸災樂禍。梁官不相信在場的警員尚能如甄所言,有如英國紳士般以禮相待,更不相信以被告主觀偏執的脾性,願意隨警長黃樂移步往鐵欄旁,耐心聽他解釋警車執勤時可獲豁免熄匙。反之,被告因說話「刺耳、唔啱聽」,令警員對他採取行動。
指陳沒義務交身份證
此外,被告的傷勢比聲稱遇襲的黃樂更嚴重,梁官不相信黃解釋被告受傷是因反抗拒捕時,遭警方大力推撞在鐵欄時造成。梁官接納被告左眼結膜下出血、胸口橫向式傷痕和大腿瘀傷等,均是遭拳擊和騎壓造成,更認為有合理可能性是受警方襲擊所致,故裁定他襲警罪不成立。
至於未有按指示出示身份證罪,梁官認為警方當時並非履行職務下截停和襲擊被告,向他查身份證更沒有法律基礎,被告沒有義務要交出身份證,遂裁定被告此罪亦不成立。辯方律師得悉裁決後即申請訟費,獲准取得500元。
案件編號:ESCC87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