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關派員放蛇到「斤變両」海味攤檔買乾鮑魚蒐證,女檔主被起訴及裁定作出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成判監一個月,成為首宗《商品說明條例》新修訂相關條文的定罪個案。她經上訴後脫罪,高院昨指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關員在新例實施後首次行動中為完成任務,有說謊的動機,故裁定撤銷定罪。
官指關員有說謊動機
上訴人黃佩君認為裁判官馬保華在裁決時指,找不到理由關員會針對她而說謊,「證人唔係想屈人嘅人」,其說法異於平常、主觀及沒根據。高院法官彭偉昌於判詞中認同黃的論點,指尤其執法部門的證人與常人無異,其身份不會令證供變得可信,加上海關是有目標到攤檔取證,亦是新例實施後首次行動,關員為了完成任務有說謊的動機,但裁判官裁決時沒考慮。
此外,裁判官以錯誤理由裁定黃的證供不可信。高院認為案發日懸掛三號風球,價錢牌確有可能被吹動,令顧客看不到價錢牌,故認為黃的定罪不穩妥。海關昨回應尊重法庭的判決。
前年8月13日,假扮顧客的關員到彌敦道的涉案攤檔,在黃介紹下買下一袋約一斤重的乾鮑魚。關員向黃付款280元,遞上三張100元紙幣,黃卻指280元是一両,而非一斤的價錢,關員隨即將她拘捕。黃於審訊時曾自辯稱,關員根本沒有向她查問過價錢。她現已服刑完畢。
案件編號:HCMA126/14
■記者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