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誤導陪審團 販毒案重審

官誤導陪審團 販毒案重審

【本報訊】男子因販運冰毒受審,辯稱遭警方插贓嫁禍,終罪成被判監7年半。他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認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說「佢話砌生豬肉呢樣嘢可唔可信?」「一班無法無天嘅警員明目張膽插贓嫁禍畀佢呢個講法係咪事實呢?」有欠公正。上訴庭昨指法官用詞過火兼有誤導陪審團之嫌,判男子上訴得直。
上訴人羅海富於2012年8月7日,在旺角西洋菜街芝蘭樓附近,被警員在其電單車、頭盔及腰包內搜出合共25克冰毒。他在審訊時曾自辯,指自己並無管有任何毒品,是被警方插贓嫁禍。他認為原審高院法官潘敏琦在引導陪審團時,措詞有欠持平公正,誤導陪審團。

上訴庭指用詞過火

上訴庭認為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的用詞不單過火,從上下文的文意中,有要求陪審團否定上訴人說法的意味,其指引可能令陪審團誤會證人警員的證供較上訴人更可信,及可能令陪審團誤會證人警員不會無法無天及明目張膽地誣陷上訴人。上訴庭指法官的錯誤指引令定罪不穩妥,裁定上訴人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案件編號:CACC289/14
■記者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