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人話事權細可撤換

信託人話事權細可撤換

【本報訊】律政司將成立監管機構,並會委任不同人士加入。有律師估計,由於龔家或華懋成員對龔如心及華懋的了解較街外人多,故不被安排加入監管機構的機會較微。律師解釋,遺產受益人與信託人分別,在於話事權的大小。華懋慈善基金自2012年與律政司打官司,連輸兩場後仍在終院提出終極上訴,就是要得到使用遺產的話事權。
律師馬華潤解釋,基金現在只是遺產信託人,作為慈善事務守護者的律政司會參與制訂如何使用遺產指引,如何捐錢、捐錢多少,基金都要依從;若信託人做得不好,可被撤換。信託人角色只是負責保管遺產,制訂指引後,以後受託人要用遺產做慈善工作,都要跟足指引。制訂好指引後,律政司的參與度會減少,但基金仍需定期向律政司提交報告。

2010年,高院裁定華懋慈善基金持有遺囑有效,龔家與華懋老臣子陳鑑波及梁榮江召開記者會,稱深信「天地有正氣」。

受益人可決定董事薪金

律政司亦會在參與成立監管機構時,規定由誰擔任監管機構的成員,成員不再限於龔家或華懋的人,律政司可委任其他人加入監管機構參與管理。
但馬華潤相信因龔家及華懋的成員較了解遺囑內事宜,故他們應會被委任。馬續稱,屆時如基金建議捐錢予某機構,機構與基金有否利益衝突以及捐多少均受監管。
相反,若基金是受益人,它只需跟從基金已有的章程便可,自由度大大提高,到時如何使用遺產做慈善工作會由基金話事,只要基金跟從現有章程使用遺產,不偏離章程內列明的宗旨及慈善目的便可。例如捐錢予某機構,為何選擇捐予該機構、何時捐、捐款多少,基金有自主權。
此外,若基金是受益人,由誰擔任董事局成員及薪金多少,亦由基金全權決定,即使董事會成員薪金高,只要不是太離譜,律政司未必會干預。由於律政司是慈善事務守護者,基金同樣要定時交報告予律政司,交代遺產狀況。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