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黃絲」財物 退休漢罰款

毀「黃絲」財物 退休漢罰款

【本報訊】退休漢梁耀楷(圖)去年10月1日佔領運動期間,在維園北亭見有「黃絲」正在寫支持佔領運動橫幅,因不滿長凳被佔、街道被佔,更擔心維園被佔,一言不合,起腳踢地上黃油,油漆濺中對方4個背囊、銀包和長凳。他昨承認刑事毀壞罪,裁判官指不能濫用私刑,判他罰款500元,兼賠償事主和政府逾3,800元。

官指不能濫用私刑

裁判官梁榮宗指了解當時社會狀況和環境對被告做成的不便,令他生怨,但不應濫用私刑,即使他人做錯,自有法律處理,「若個個濫用私刑,法律咪蕩然無存?」考慮被告和本案背景及特性後,決定只罰款500元,被告則同意向事主賠償3,100元。散庭後,66歲的被告梁耀楷主動上前欲與3名事主握手,口中卻語帶諷剌地說:「你哋真係好賺!」但事主未有理會他。他在庭外仍憤憤不平,「我認為唔公道,佢哋仲有錢收!」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原本昨日受審,但臨時決定認罪。他求情時自言是非常正直的人,兩年前更因路不執遺獲警方致函讚揚。他解釋案發前因金鐘、銅鑼灣和旺角分別被佔領,交通混亂,令他無法每日探望母親。
案發日他如常在維園打籃球後經過北亭,欲坐在亭內長凳抹汗休息,但見到4名事主在亭內「做犯法事」寫橫額,被告不滿他們將背囊放在長凳上,對其他使用者不公道,更怕對方打算「佔埋維園」,一時衝動才犯案。
案件編號:ESCC957/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