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清場案 官指案情與控罪不符

阻清場案 官指案情與控罪不符

【本報訊】15歲中三男生被指去年於佔旺區阻礙或抗拒兩名執達主任清場,案件昨於少年法庭再訊。裁判官表示控方案情指男生與警員糾纏後被捕,案情與控罪內容不符,令他感到費解疑惑,着控方再索取指示,案件押後至7月6日預審。

着控方再取指示

男生被票控一項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罪,即他於去年11月25日在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抗拒或阻礙總執達主任及助理總執達主任執行職務。
裁判官張威達昨問控方,抗拒與阻礙屬不同控罪,為何將兩者置於同一控罪內。控方回應指諮詢法律意見後才草擬傳票內容。張官續引述控方案情指,兩名執達主任到場宣讀禁制令要求公眾人士離開,否則警員會採取行動,一名警司發現被告與警員糾纏,由警員拘捕被告。張官認為控方案情與傳票內容不符,令他感費解疑惑,問控方被告如何阻礙執達主任執勤。控方未能就此立即補充。
張官着控方再索取指示。辯方建議撤銷傳票,惟遭張官拒絕。辯方另提及由於男生一家僅由母親打工維生,申請調低保釋金額,張官終批准將保釋金由1,000元減至500元。
案件編號:KCS700006/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