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一地兩檢中央擬為《基本法》附件三加例

為一地兩檢
中央擬為《基本法》附件三加例

【本報訊】廣深港高鐵因一地兩檢問題未解決,可能慢過廣九直通車。有消息指中央與特區政府正考慮引用《基本法》第18條,將一地兩檢安排當作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令內地執法人員獲授權在本港境內特定地點執法。本港法律界批評做法等如走後門,自毀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長城,將來後患無窮。

中央擬將一地兩檢安排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解決高鐵問題;圖為西九高鐵站地盤。

讓內地關員在港執法

港電昨引述消息報道,中央與港府正想辦法解決高鐵一地兩檢問題,由於修改《基本法》主體條文較艱巨,雙方正研究能否在附件三中列明內地執法人員可以在港指定地點執法。不過考慮到相關做法爭議大,所需時間或較長,為令高鐵完工後可盡快通車,所以準備在深圳北站設過境關卡先做「兩地兩檢」。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透過人大將一地兩檢安排引入《基本法》附件三是「走後門」,將對本港法治造成不可彌補的破壞。身兼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主席余若薇擔心,以全國性法律引入附件三的方法在港實施一地兩檢,是對一國兩制「打開缺口」,後患無窮。
建制派亦提出可向《基本法》其他條文打主意。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指,毋須列入附件三,可參照深圳灣口岸一地兩檢做法,直接用《基本法》第20條處理。
《基本法》20條規定,港府未有授權的事,可以由中央授權港府去做。梁反問深圳灣口岸在蛇口一地兩檢是由人大常委會決定,高鐵為何不能「掉轉做」。

議員:損害一國兩制

根據資料,人大常委於2006年根據《基本法》第20條授權香港在蛇口港方口岸區實施香港司法管轄,再由港自行立法,將香港法律適用範圍擴展至港方口岸區。但立法過程亦一度引起爭議,泛民議員擔心此例一開,中國法例毋須納入附件三都可在香港實施,剝奪了一國兩制的保障。
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批評梁建議說不通,深圳灣口岸一地兩檢在蛇口,與高鐵需在西九一地兩檢不同,「掉轉做」就是違反《基本法》。他建議仿效歐洲跨境列車做法,讓內地執法人員以乘客身份在西九登上高鐵,列車駛進內地後便在車廂檢查證件和行李等,若發現有問題旅客,可在抵廣州後原車遣返。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則建議引用《基本法》第95條,指香港可與內地司法機關通過協商聯繫和相互協助,讓香港與內地兩個司法管轄區進行司法協作,包括互相承認兩地法院判決,外國已有很多經驗作參照,毋須誇大內地人員來港執法問題。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表示,一地兩檢非司法協作問題,不覺得《基本法》95條能解決。他不贊成為了高鐵經濟效應而損害一國兩制。
■記者麥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