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駐守中區的一名警長疑未經許可,向7名同袍包括直屬下屬索取及騙取借貸,涉款近17萬元,藉口包括需要金錢為姊姊安排治療,及為女兒辦理學生簽證。警長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詐騙、訂明人員收受和索取利益共11項罪名。
記者:蔡少玲 戴國輝
被告丘俊傑(40歲)現已停職。兩項詐騙罪指他於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間,分別向兩名警員訛稱需要金錢為姊姊治療,及為女兒申請學生簽證,誘使兩名警員分別借6萬元和4萬元給他。
另涉向下屬索取貸款
另7項控罪指被告於2013年5月至8月間未得行政長官或特別許可下,從另外3名警員及1名女警收取7筆共5.8萬多元貸款,其中3人為其直屬下屬。被告並於2013年8月至去年3月間,向兩名直屬下屬警員包括上述一名警員,索取共1.1萬元貸款。
被告昨應訊後獲准以1萬元保釋,但不准干擾控方證人。廉署代表於庭上表示,案件審訊時會將相關銀行文件呈堂。案件押後下月15日先作預審。
另外,原隸屬西九龍總區的警員張偉倫(30歲)涉停牌期間多次駕駛被捕,被控10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罪及7項停牌期間駕駛罪,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他去年8月15日至今年1月6日間,多次在位於紅磡的西九龍交通行動基地內駕駛一輛電單車及一輛私家車,另於去年12月11日將私家車駛離基地至黃大仙龍翔道。按運輸署資料,被告是涉案電單車登記車主。
他暫毋須答辯,押後至下月12日再訊,等候控方準備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審理。裁判官准被告以現金5,000元保釋外出,及可於本月24至27日離港外遊,其餘時間則不得離開香港,亦不得接觸證人。
案件編號:ESCC1551/15,KCCC16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