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控歧視案】
【本報訊】英籍女同性戀者與伴侶在英國民事結合(Civil Partnership)後,伴侶來港工作,替女同性戀者以受養人身份申請在港居留,惟兩度被入境處拒絕。女同性戀者提出司法覆核,認為入境處的做法性傾向及性別歧視,違反《人權法》。聆訊昨展開,入境處指合資格來港的配偶只限異性婚姻伴侶。
申請人QT的代表大律師昨指,入境處為吸引海外專才來港,會讓他們帶同配偶及18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來港居留。QT與伴侶雖在英國合法結合,但入境處卻因兩人是同性婚姻而拒絕申請,若換轉申請者是男性便會成功。QT認為有關政策是性別歧視,違背吸引專才來港政策的目的。
質疑違反《人權法》
此外,QT認為在海外有法定地位的同性婚姻,在香港亦應被視為婚姻關係。而根據《人權法》第14條,QT的家庭及私人生活應受保障,但入境處的決定違反相關憲法。入境處代表回應,為嚴格控制來港人口,故配偶只限於異性婚姻的伴侶。法官即指,異性或同性婚姻並不影響來港人數;入境處代表說,不單是人數的問題,亦是人口類別的問題。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124/14
■記者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