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銅鑼灣邊寧頓街的仁軒燕窩中西藥行一名職員,前年向內地旅客售賣花膠時「以斤變両」劏客,該旅客4個月後重臨藥行錄音搜證,再向海關舉報。該名職員經審訊後昨被裁定兩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成,押後判刑。裁判官斥被告行為損害消費者和殷實商人的權益,破壞本港作購物之都的美譽,不排除判監。
記者:蔡少玲
辯方求情指57歲被告黃馮益自內地來港後,任職藥房和海味店16年,他只是僱員,按公司指示工作,價格牌是公司設置。惟裁判官指被告明知其所為仍蓄意犯案,若沒有他配合,此等不良營商手法難以執行。裁判官稱「恰當的營商手法,價格應攤開俾對方知,𠵱個係重要資料」,他明言若被告賠償,或可作為求情理由。
裁判官裁決時指,來自廣州的徐姓女事主2013年11月14日到仁軒選購花膠,她見到價錢牌上寫上「580」,於是問被告花膠是否580元一斤,但被告答非所問,只說「580蚊」,並無答是斤或両。
徐於是買二斤,當她簽單時才發現已過數10,000元,並獲告知二斤花膠售價18,560元,且「銀聯已過數,花膠已切片」,最後她無奈只能帶走一斤花膠。去年3月8日她再臨該店,且暗中錄音。被告再次答非所問,只道「一斤十六両」、「一斤有好多隻」,事主隨後向海關投訴。
官指被告含糊其辭
裁判官指店內確有價錢牌寫有「580」和「計算單位每両」,惟兩者並不貼近,且後者字體細小,價錢牌顏色與字色對比不強烈,牌頂高度僅及成人膝蓋水平。
裁判官不認為一般消費者必然會小心閱讀價格牌上的字句,反而會向店員查詢價格,但被告多次含糊其辭,亦沒有指出徐搞錯計算單位,是蓄意為之,符合不良營商手法條例所指的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和不適時的條件,故裁定被告罪成,押後本月29日索閱背境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
案件編號:ESCC37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