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工偷拍同事如廁判囚

男工偷拍同事如廁判囚

【本報訊】社區服務中心女職員如廁期間,發現廁格內的地拖頭暗藏正在攝錄狀態的iPhone 4,查看後驚見多段女同事如廁片段,更拍下男同事擺放手機的罪證。裁判官昨直斥男同事隔日甚至每日進行偷拍,其行為侮辱女性且令人髮指,判囚21周及安排他接受心理輔導。
32歲被告徐錦安早前承認18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控罪指他於去年3月12日至4月4日間,16次在沙田一間綜合家居照顧服務中心的殘廁廁格偷拍,及2次於港鐵扶手電梯偷拍裙底。心理報告指他因未能處理壓力而犯案,屬報復性宣洩行為,有機會重犯。他雖獲數名事主寫信求情,惟法庭認為案情非常嚴重,終判囚處理。
案件編號:STCC1240/15
■記者陳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