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綁架案九名疑犯分別於香港及內地落網,因中港沒逃犯移交協議,案件勢「兩地兩審」,在港被捕疑犯早前已被落案控以綁架罪。對於兩地警方在落案後仍開記者會講案情,大律師湯家驊指做法罕見及不適當,因可能令陪審員先入為主有偏見,擔心影響公平審訊。湯家驊及陸偉雄兩位大律師均建議,當局可考慮押後案件的審訊日期,減低傳媒報道的影響。
公安蒐證 難在港應用
湯家驊續稱,公安起獲的證物一般難在港審訊中應用,但若公安起獲的現鈔號碼與港警早已記下的贖金號碼相同,贓款或有機會在港呈堂。而香港的審訊不會受內地判決影響,定罪與否,關鍵相信仍在於受害人能否認出被告,又或是能否找到證據如指模、衣服纖維等可證明被告曾參與綁架。
近年較轟動的兩地兩審案,包括1996及1997年在港曾先後綁架富商李澤鉅及郭炳湘、盛傳共獲16億贖金的大富豪張子強,於1998年在內地落網後,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被判死刑,並遭槍決,曾惹爭議。
■記者陳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