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轉發逾500次可構成誹謗罪

信息轉發逾500次
可構成誹謗罪

【話你知】
既然並非情慾視頻女主角,楊冪可以以甚麽理由報案呢?曾代理多宗娛樂圈案件的北京律師周俊武解答《蘋果》疑問:「名譽侵權不一定是民事訴訟,根據法律規定,網絡造謠超過若干點擊量、轉發量的話,就構成誹謗罪即刑事案件了。」按相關司法解釋:利用資訊網絡誹謗他人,同一信息被點擊、瀏覽5,000次以上,或被轉發500次以上的,可構成誹謗罪,處3年以下徒刑。另楊提到有人「利用明星效應非法傳播、買賣淫穢內容」,則涉「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