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指「抱歉」悔意有限張超雄斥警不肯認錯

大狀指「抱歉」悔意有限
張超雄斥警不肯認錯

【拉錯智障男】
【本報訊】警方就美林邨遛狗翁被殺案拉錯智障男一事,前晚深夜發聲明,只為事主及其家屬帶來不愉快經歷,表示抱歉。一直協助事主的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批評,抱歉一詞反映警方不肯認錯,「點解唔可以道歉呢?」有法律界人士亦認為,抱歉只是心存歉意,並不如道歉般有向受影響人士表達歉意,及願意承擔責任的意思,「係好有限度嘅悔意,誠意有幾多都幾可圈可點」。
記者:陳凱迎

被殺遛狗翁吳力更

前晚約11時半,警方才發出中文聲明,指警方就調查是次屬嚴重罪行的兇殺案過程中,為尋求事實真相,為事主及其家屬帶來不愉快經歷,警方表示抱歉。對於事主及其家屬現時所面對的困難,警方十分關注及表示慰問。
但事主兄長歐先生昨透露,原來警方發聲明前,已有一名沙田警民關係督察致電他,闡述與聲明相近的內容。對於警方發聲明與其弟院舍公開指早已提供閉路電視紀錄,顯示其弟不在事發現場是否有關,歐先生則指「好難猜度」。

無礙家屬日後索償

本身是法政匯思成員的大律師石書銘認為,抱歉一詞只顯示警方知錯,但與認錯及希望得到受影響人士原諒不同。石稱警方今次發表抱歉言論是一小步,但是否足夠,需視乎新上任的警務處長盧偉聰如何修補警民關係,「信任同尊重唔係應得,你要賺取返嚟,之前4年失去咗嘅,你唔可以話有個新嘅上任,市民就信任你,你做咗乜嘢去賺取市民嘅信任同尊重?」
政府部門以往也有就道歉與否引起爭議。2012年造成39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時任海事處長廖漢波被死者家屬怒斥泯滅良知,也只稱有歉意,直至後來受各方輿論壓力,廖才肯鞠躬道歉,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亦就事件致歉。申訴專員公署曾指,八成半被投訴的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都不肯道歉,原因或覺得「冇面」或尊嚴受損,或怕道歉後引起法律責任有關。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警方的聲明前文後理均表示歉意,而法律上無介定何謂道歉,假如家屬日後索償,警方在聲明中使用甚麼字眼亦非關鍵,因今次事件事實清晰,「最重要係原始事實堅唔堅實,警方道唔道歉、承唔承認,都冇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