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量居屋業主被揭發未補價前涉違例加按,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承認,房屋署不時發現有未補價居屋業主與財務公司簽訂私人貸款協議,但缺乏證據證明有違法。房署每年平均檢視逾4,500個土地查冊紀錄,過去5年僅檢控了27人,當中11人罪成,5人罪名不成立及獲撤銷控罪。
需獲房屋署長批准
張炳良指,居屋等資助房屋業主在未付補價前不得將單位出售、出租及加按,除非事先獲房屋署署長批准,批准條件包括業主經濟有困難,包括需籌措醫藥費、家庭成員教育費、殮葬費、贍養費及業主生意出現財困等,2010/11年度至14/15年度,當局共批出1,771宗加按申請。
但他指出,不是所有涉及房委會資助房屋的貸款協議均會觸及《房屋條例》,只有在貸款協議中包含以未補價居屋作抵押才屬違例,而根據經驗,只有部份協議有證據證明違例;而被房屋署認為違例的協議,亦有部份被法庭認為並不違例。
自2010/11年度至14/15年度,房屋署每年平均檢視逾4,500個土地查冊紀錄,但只檢控了27人,涉嫌以未補價單位作按揭,當中11人罪成,3人罪名不成立,2人獲撤銷控罪,尚有11宗案件在處理中。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