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男「衰十一」刑罰較重被轟不公

男男「衰十一」刑罰較重被轟不公

【本報訊】人權問題再交由法庭解決,近至2013年勝訴的變性人W小姐婚權案,政府至今未全面審視相關條例,未完成手術者婚權懸而未決;遠至2005年勝訴的男同志肛交案,政府同樣一拖再拖,至去年底才正式修訂並生效,但法例仍千瘡百孔,涉及男男的「衰十一」刑罰遠高於涉及異性同類案件,只針對男男的「嚴重猥褻」罪行,至今仍未剔除。

W小姐案前年勝訴後,法庭發出一年暫緩執行令,交由立法會處理未完成所有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情況,但保安局未有理會法庭要求,沒參考英國做法,動議去年底遭否決。同樣,2005年高院裁定男同性戀合法性行為的同意年齡為21歲,但女同性戀或異性戀則是16歲的條文,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結果當局拖至去年才修例。
當年男同志肛交案勝訴主角William Leung接受訪問時表示,當年持人人生而平等的信念入稟,「點解同志發展一般戀人嘅關係可能會搞到終身入獄呢?嗰條法例畀緊公眾個訊息係咩呢?係咪同志就十惡不赦呢?」他對當局拖近10年才修例感無奈,「要改係好容易,又唔使諮詢,法庭個判決好清楚,個同意年齡必需一致,唔明點解政府用咁耐時間改,最後只係將『21』刪咗,改做『16』」。

性傾向歧視立法拖20年

他指近10年越來越多同志願意站出來爭取平權,但香港政府仍停滯不前,「香港話就話係國際都會,但係性小眾議題就遲遲唔肯行出一步,性傾向歧視立法拖咗20年」。他希望港府可以積極審視現有政策,及早主動修改不公平的地方。
跟進相關條例多年的香港彩虹負責人Tommy指,雖然William案勝訴,但刑事罪行條例第118條仍有很多不公平的地方,包括任何男子與16歲以下男子肛交(俗稱衰十一),可處終身監禁,較涉及16歲以下女子性交的判刑5年為重;此外任何人促使兩名男子肛交,可處監禁兩年,亦為男女性行為所無。
■記者張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