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受養人簽證遭拒 無法在港工作英女同志控入境處歧視

申請受養人簽證遭拒 無法在港工作
英女同志控入境處歧視

【本報訊】一名英籍女同志就入境處拒絕向她發出受養人簽證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日開審。事主QT與伴侶SS於2011年在英國民事結合(civil partnership),SS其後獲本港公司聘用,擬替QT申請受養人簽證但遭拒,原本在英任職企業高層的QT因沒身份證,無法工作,變了「無證遊民」,批評入境處做法歧視同性戀者。
記者:張嘉雯

與伴侶相戀逾10年的QT,在2009年向對方求婚,二人2011年初在英國倫敦民事結合,同年底SS獲跨國資訊科技公司聘請,來港擔任高層,該公司為二人安排住宿,又為QT提供醫療保障及申請受養人簽證,但兩度被入境處拒絕。協助QT的律師韋智達指,入境處在回覆的信件中指,根據香港法例,「婚姻」的定義僅限一男一女,若申請人不提供更多文件,將視作放棄申請,刻意不提「拒絕」一詞。
本身任職款待業高層的QT無可奈何下嘗試申請工作簽證,在該行業擁有近20年經驗的她順利獲本港企業聘用,但入境處指申請不符合學歷要求而拒絕,她其後再次申請受養人簽證,同樣遭拒。

因本港不承認英國的公民結合關係,英女同志QT過去四年半只能以旅客身份留港。易仰民攝

違背吸引國際人才宗旨

過去4年半,QT只能以旅遊簽證逗留,無法申請身份證、開戶、工作,居港7年後亦不能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二人的伴郎同期來港工作,其妻不到一個月已取得受養人簽證,可來港找工作。QT批評入境處的做法是性傾向歧視,協助她的律師韋智達認為入境處錯誤引用相關入境條例,有關安排與《基本法》第25、39及41條,以及《人權法》第1、14及22條相違背。韋智達稱手頭上有6個類似個案,有專才因此離港,他認為有關規定與港府吸引國際人才來港的宗旨相違背。在倫敦長大的QT接受訪問時承認自己太天真,「以為香港是個進步的城巿,沒有想過會被拒絕,如果我們一早知道這個情況,會是另一個故事」。她笑言太太從小熱愛李小龍,她的母親曾在港生活多年,有不少親人在港,受傳統中國家庭的深厚情誼感動,一直希望來港。
但結果她在港期間只能依賴伴侶寄錢給自己父母,自覺尊嚴被奪,是「二等公民」,又因簽證問題,每6個月要離港一次,每次回港都擔心受入境處阻撓,「我感到內疚,覺得自己是(伴侶的)負累」。她透露兩年前SS因意外入院,她向院方表明自己是SS的妻子,但醫院無禮指「你不是她的家人」,令她感被冒犯又無助。
QT表明不是爭取同性婚姻,只要求平等對待,她感慨太太在港訓練本地人才,但她卻被拒諸門外,認為港政策較台灣及泰國等地落後。韋智達表示,在QT提出司法覆核後,入境處長來函表示基於人道立場,考慮到QT的健康狀況,計劃為其提供簽證。

有本港團體曾舉辦活動,鼓勵同志勇敢站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