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佔旺區去年清場後,大批示威者響應鳩嗚聚集在亞皆老街要求「過馬路」。建築工人疑在人群中高呼「唔使理啲死差佬、警犬!條路係我哋嘅,點行都得」,漠視警方警告衝出馬路,並咬傷警員手臂而被捕。裁判官昨指兩名證人警員的證供有重大分歧,聲稱被咬的警員口供不可信,裁定工人襲警罪脫。
裁判官張君銘指出,兩名作供警員口供有重大分歧。案發於去年11月26日晚,聲稱被咬傷的偵緝高級警員洪劍威指稱他的手搭着被告高偉智(27歲)膊頭時,突遭被告咬傷手臂,被告沒向前跌倒。但拘捕被告的警員黃俊偉則供稱,被告向前跌倒時咬洪的手臂,但被告的口「掂一掂,即刻放」。
阻差辦公罪成
洪供稱他只憑傷勢估計遭被告咬傷,但無目睹被告咬傷他的過程。張官認為洪的證供不可信,亦不排除被告口咬警員是意外,裁定他襲警罪不成立。
但張官另一方面裁定被告阻差辦公罪成,他指案發時有約150人聚集於旺角惠豐中心對開,被告必定知道警方正在現場控制人群。曾阻止被告衝出馬路的警長曾超剛與被告相隔僅1呎半,被告定能聽到警長對他作出兩次口頭警告,着他勿再叫其他人衝出馬路,否則會遭拘捕。張官指被告無視警告,多次高叫口號並衝出馬路,對警方執行職務造成極大影響,故裁定他罪成。
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於案發時情緒高漲,令他做出平時不會做的反叛式行為,認為被告叫囂雖令警長尊嚴受損,但警長仍能執行職務,案件不算嚴重;張官回應指被告的行為可能會引發他人仿效。無案底的被告准保釋至本月27日,以等候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案件編號:KCCC4243/14
■記者樊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