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巴車長於開工期間斗膽用貼有膠紙的間尺,揳入錢箱盜取乘客支付的30元紙幣車資,未料乘客實為九巴派出的卧底人員,車長即場人贓並獲。他昨日認罪,裁判官判刑直指他違反誠信明目張膽「穿櫃桶底」,必須判處即時入獄,重判入獄4個月。
記者:陳美莉
被告車長梁志明(37歲)犯案前在九巴工作3年,於案件曝光後已遭解僱,現轉職任做餅師傅。他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控罪指他於本年4月16日,在一輛由落馬洲鐵路總站開往天水圍的九巴B1路線巴士上,盜取3張10元紙幣;他以往沒有刑事紀錄。
官斥「佢預咗啦」
辯方求情指出,已婚的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柱,與妻子育有一名9歲女兒,因一時貪心犯案,而案中只涉及30元,加上案發後被九巴解僱,對他實為大懲罰。惟主任裁判官吳蕙芳聽罷直斥:「佢預咗啦!」
辯方續指,被告每月要支付1萬元家用,絕不能再失去工作,望法庭輕判。吳官考慮求情後,認為被告違反誠信,明目張膽地「穿櫃桶底」,採納以入獄6個月為量刑起點,由於他認罪獲刑期扣減,判囚4個月。
案情指九巴接獲舉報,懷疑有車長從錢箱偷錢,遂於案發日派出3名職員喬裝乘客先後登上由被告駕駛的巴士,將3張分別有記號的10元紙幣投入錢箱作車資。卧底們目擊被告於乘客入錢前,早有準備地手持附有膠紙間尺,待乘客付錢入錢箱後,將間尺揳入錢箱黏取紙幣,並將贓款放入身穿制服的口袋。當巴士抵達天水圍後,卧底報警。警員在被告的九巴制服口袋中搜出該3張有記號的紙幣,並在其背囊搜出附有膠紙的間尺,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FLCC23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