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入稟收三地舖

律政司入稟收三地舖

【本報訊】市建局大角嘴杉樹街重建項目中涉及的食肆、工程公司及車房共三個地舖佔用人,去年底接獲地政總署收樓通知後,未有在限期內遷出佔用至今。律政司現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收回該三個舖位管有權,並索取佔用人在交出物業前所得收益。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3名被告則是位於杉樹街19號、21號及31號地舖佔用人,包括合信車房、梁正林及梁銘不銹鋼鐵業工程有限公司,及陳廣田經營田記食館。
入稟狀指去年10月地政總署根據《收回土地條例》向上述舖位業主發通知,指他們須於今年1月10日將業權交回政府。但3名佔用人在限期屆滿後仍佔用舖位,市建局遂於今年3月去信要求3名佔用人於上月18日遷出,但至今一直未有遷出,原告入稟要求收回管有權。
案件編號:HCA1038-40/15
■記者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