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自救可免罪

律師:自救可免罪

飛機乘客自行打開機艙逃生門救人,社會普遍認為應放他一馬。不過,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張殷律師則認為,打開機艙逃生門的男子始終觸犯法律,但如果證明到他屬自救行為,不打開會發生意外,可作為減輕或免除罪名的理據。

副教授:機組人員培訓不足

張殷表示,乘客一旦影響飛機起飛的秩序,便觸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追究其刑事責任。不過,涉事男子打開逃生門時,飛機處於靜止狀態,故可視為違反航空管理的法規,處罰相對較輕。她表示:「男乘客如果因(乘客)妻子有心臟病,機艙門不打開會發生一些意外,加上有證據證明,到時候可作為他減輕或免除罪名,因為這屬於自救行為。」
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副教授綦琦表示,事件反映出航空公司對機組人員的培訓還是不到位,但無論是甚麼原因,該男子終究違法。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