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夜冷商人犯盜竊罪被判緩刑,緩刑令期間他因女友失業令經濟壓力大增,遂在13日內四度趁夜深人靜時於後巷縱火焚燒手推車及雜物,終遭監視警員拘控。他早前承認4項縱火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監一個半月。
「唔開心咪再燒多次」
被告李錦明(53歲)被指分別在今年3月2、8、11及14日於深水埗南昌街221號後巷縱火。案情指警員3月14日在南昌街一帶監視,同日凌晨1時許發現被告進入上述後巷,並用打火機點燃手推車及雜物後拔足逃走,警員截停被告,以縱火罪警誡他。他稱:「我之前都喺呢度燒過兩次,我都係唔開心咪經過呢度再燒多次囉。」
辯方求情時指事發時被告因女友失業,承受很大經濟壓力才犯案,女友現已重投工作,被告的壓力已大幅舒緩。被告並非精神病患者,重犯機會甚低,期望不用判處監禁。
裁判官指被告因盜竊罪判監一個月緩刑兩年,但他在判刑後半年再干犯縱火案,且本案的案情十分嚴重,他在後巷縱火焚燒手推車及雜物有可能導致火災,沒有人因縱火案而受傷實屬不幸中之大幸,必須對他判監。
案件編號:KCCC917/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