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話當年】狂漢02年旺角危駕撞傷3人重囚

【蘋話當年】
狂漢02年旺角危駕撞傷3人重囚

一名擁有30年駕駛經驗的兼職司機鄧燦明,2001年11月因在旺角瘋狂駕駛,先後撞毀4輛的士和一輛警車,導致5人受傷,其中一人更被撞至彈起,撞碎街邊一間商舖的玻璃櫥窗,警員最後要拔槍才將他制服。雖然他當場被捕,但2002年5月10日在法庭面對危險駕駛、損壞財產及罔顧他人生命及嚴重傷人罪等多項控罪,鄧燦明依然拒絕認罪。

2001年11月25日清晨,當時50歲的鄧燦明與警長朋友在夜店消遣後,駕駛對方的日本房車離開。但他駛至旺角道時先撞向一輛的士,衝力大得令的士衝前撞向前方另一輛等候轉燈的的士。兩名的士司機下車想與鄧燦明理論時,鄧燦明卻未有理會,反而入「後波」高速駛走,但房車隨即失控鏟上行人路,更禍及3名閃避不及的途人。

其中男途人甄漢榮被房車撞至凌空拋起,撞入後方鐵閘店的櫥窗後陷入昏迷,房車連人帶走衝入店內才停低。雖然撞倒人,但鄧燦明再次把房車駛回旺角道左搖右擺,更高速撞向一輛停泊在路邊的警車,反彈後再撞毀兩架停泊在路邊的的士。

在場警員下車見鄧燦明仍手握軚盤想離開,最終要擎槍命令他下車將他拘捕。鄧燦明當時情緒激動,不停大笑和頓足,警方一度懷疑他吸食過毒品,但最終測試證實他體內酒精濃度無超標,亦無吸食過任何藥物。

事件中被撞至昏迷的男途人甄漢榮脊髓、腿骨及盤骨碎裂、大腿割傷,當年今日上庭作證時仍要靠雨傘充當柺杖攙扶,但鄧燦明依然在庭上否認控罪。法官韋毅志判刑時批評鄧燦明當時罔顧一切只為逃離現場,是危險駕駛中最嚴重的一種,重判他入獄30個月及吊銷牌照兩年。由於甄漢榮犯案時並非受酒精或藥物影響,韋毅志亦指他犯案動機是一個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