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月初高調拘捕一名患中度智障及自閉症男子,控告他誤殺遛狗翁吳力更,提堂前才發現「拉錯人」,低調撤控。事主家人昨開腔,斥警方處理手法不當,無視事主對答障礙,在未有家人陪同下錄取口供,引導事主認罪;拘留期間又拒讓事主服藥,涉違指引。其兄促警方公開道歉,不排除提出訴訟及向警察投訴科投訴。
記者:袁樂婷
老翁吳力更(73歲)上月13日在沙田美林邨遛狗時與人爭執被打死,姓歐事主5月2日下午獨自乘小巴返家下車時被捕,被警方懷疑涉案,並即場錄口供,其後帶署拘留,當晚帶返家搜證。事主兄長昨在記者會表示,弟弟患自閉症,理解及表達能力弱,一般只會回答「係」與「唔係」,若對方說話或提問較長,便會無意識地重複對方說話最後幾個字。家人翻看警方筆錄內容,卻顯示事主被捕時以完整句子清晰表示犯案時間、地點及動機,又說「睇新聞知伯伯死咗」。他質疑警方自行推測,重組「理想」證供。
有不在場證據仍欲提堂
他與母親獲悉弟弟被捕後趕往警署,即時表明弟弟病況。他翻看弟弟在警署錄口供的錄影片段,發現警方引導性提問「你有冇推伯伯?有冇推伯伯?一隻手定兩隻手?」然後認定事主喃喃重複「推伯伯」、「兩隻手」等於認罪,做法荒謬。另事主被捕時身上攜帶醫生處方、需每日服用的精神科藥物及抽筋藥,但警方在拘留期間不准他服藥。
根據《警察通例》及內部指引,警務人員為懷疑或已知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錄取口供時,應安排其親人、監護人或社工在場;若被捕時攜帶處方藥物,值日官須安排將他送往附近政府診所或醫院。事主家人認為警方違反規定。
警方前日解釋因周六、日(2及3日)均未能聯絡院舍職員,未能確認事主案發時身處院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直斥「一派胡言」,指該院舍提供24小時留宿服務,任何時間有職員上班,且警方於周日已到院舍取證。
院舍職員出示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及文件紀錄,均顯示事主於案發時身處屯門院舍;雖有不在場證據,警方仍於周一(4日)公佈控事主誤殺,安排翌日提堂。張當晚接到事主家人求助,遂致電沙田警區總指揮官斡旋,事主至周二凌晨始獲准保釋,周四返警署報到獲無條件釋放。
黎棟國無回應會否致歉
張斥警方「高調拉人,低調放人」,不願面對錯誤,令事主和家人飽受鄰居壓力及心理傷害,促警方公開道歉及澄清。事主兄長要求警方道歉、檢討現行機制及加強培訓警員應對有特殊需要人士,亦考慮提出訴訟及向警察投訴科投訴,「我哋唔係爭取特權,係要保障基本權利,唔想再有人受不公平對待」。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指警方一向抱尋找真相的精神,拘捕疑犯是相信他可能犯案,若其後發現新證據會作適當處理,沒回應警方會否向事主道歉,及今次事件會否損害警隊公信力。
警方昨晚近11時再發聲明回應指,被捕人被拘留期間,無表示感到不適或需服食藥物,故警方沒作相關安排;又稱除了5月2日拘捕事主即場錄取口供時沒有親屬在場外,其餘時間錄取口供均有親屬在場,聲明沒有就家屬要求道歉作回應。